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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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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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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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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全文)
中新網6月21日電 大陆住民赴台灣小我遊览行将于6月28日开放试点,國度遊览局網站21日颁布修订后的《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览辦理法子》,全文以下。
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览辦理法子
國度遊览局 公安部 國务院台灣事件辦公室
2006年4月16日第26呼吁颁布
按照2011年6月20日《國度遊览局、公安部、國务院台灣事件辦公室
關于点窜<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览辦理法子>的决议》修订
第一条 為规范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览,根据《中國公民来往台灣地域辦理法子》和《觀光社条例》,特制订本法子。
第二条 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览(如下简称赴台遊览),可采纳團队遊览或小我遊览两种情势。
大陆住民赴台團队遊览须由指定谋划大陆住民赴台遊览营业的觀光社(如下简称组團社)组织,以團队情势整團来回。遊览團成員在台灣时代须團體勾當。
大陆住民赴台小我遊览可自行前去台灣地域,在台灣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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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可自行勾當。
第三条 组團社由國度遊览局會同有關部分,从已核准的特许谋划出境遊览营业的觀光社范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遊览交换协會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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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被指定的组團社外,任何单元和小我不得谋划大陆住民赴台遊览营业。
第四条 台灣地域欢迎大陆住民赴台遊览的觀光社(如下简称欢迎社),经大陆有關部分會同國度遊览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遊览交换协會颁布。
第五条 大陆住民赴台團队遊览履行配额辦理。配额由國度遊览局會同有關部分确认后,下达给组團社。
第六条 组團社在展开组织大陆住民赴台遊览营业前,须與欢迎社签定合同、创建互助瓜葛。
第七条 组團社须為每一個團队遴派领队。领队经培训、稽核及格后,由处所遊览局向國度遊览局申领赴台遊览领队证。组團社须请求欢迎社派人全程陪伴。
第八条 大陆住民赴台遊览时代,不得从事或介入触及打赌、色情、福寿膏等内容及有损两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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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葛的勾當。
组團社不得组织遊览團成員介入前款勾當,并应请求欢迎社不得指导或组织遊览團成員介入前款勾當。
第九条 组團社须请求欢迎社严酷依照合同划定的團队日程放置勾當;未经两边觀光社及遊览團成員赞成,不得变动日程。
第十条 大陆住民赴台遊览应持有用的《大陆住民来往台灣通行证》,并按照其采纳的遊览情势,打点團队遊览签注或小我遊览签注。
第十一条 大陆住民赴台遊览应向其户口地点地公安构造收支境辦理部分申请打点《大陆住民来往台灣通行证》及响应签注;加入團队遊览的,应事前在组團社挂号报名。
第十二条 赴台遊览團须凭《大陆住民赴台灣地域遊览團名单表》,从大陆對外开放港口整團收支境。
第十三条 遊览團出境前已肯定分團入境大陆的,组團社应事前向有關收支境边防查抄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分存案。
遊览團成員因告急环境不克不及随團入境大陆或不克不及定期返回大陆的,组團社应实时向有關收支境边防查抄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分陈述。
第十四条 赴台遊览的大陆住民应定期返回,不得不法滞留。當产生遊览團成員不法滞留时,组團社须实时向公安构造及遊览行政主管部分陈述,并协助做好有關滞留者的遣返和审查事情。
第十五条 對在台灣地域不法滞留情节紧张者,公安构造收支境辦理部分自其被遣返回大陆之日起,六個月至三年之内不核准其再次出境。
第十六条 违背本法子之划定的觀光社,遊览行政主管部分将按照《觀光社条例》予以惩罚。對组團单元和参遊职員违背國度其他有關法令、律例的,由有關部分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 本法子由國度遊览局、公安部、國务院台灣事件辦公室卖力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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